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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重大改革
2006-09-15 10:01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养老保险工作
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
办法、新参加工作和已参保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了新的改革。
  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
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
入个人账户。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
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
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
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根据测算,2006年至2011
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分别为735.7元、794.7元、861.8元、990.9元、
1124元和1296元,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原办法逐年平稳上
升略有提高。
  “新人”新改革的养老保险制度将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
保人员划为“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养老
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
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
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
定。“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
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
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
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与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
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与过渡系数(1.4%)的乘积;
调节金月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
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根据国
务院38号文件规定精神,我省明确规定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
退职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
整而增加基本保险待遇。总之,新政策鼓励晚退休,“新人”越晚退
休养老金越多;“中人”养老金不会减少;“老人”会随养老金的调
整而增加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根
据国务院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我省自1998年起统一了城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以所在市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20%,5年三档递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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