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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中旬开始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2006-09-20 14:33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近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我省将于10月中旬对行驶在陕西省收费公路的各类载货汽车,相继实施计重收费。为了向广大司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正式实施前,9月底将在全省高速公路、西铜一级公路、312国道西安至商南段启动计重收费预警运行。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是掠夺性使用公路的行为,大大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我省每年因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
  据了解,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国目前已有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青海、四川等省市,先后在部分或全部收费公路上开展计重收费试点工作,在保证路桥安全、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维护合法运输业主利益、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省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参照已实施计重收费省份的做法,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制订。采用计重收费后,对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正常装载车辆仍执行现行车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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