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发布六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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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8 11:03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省政府近日发布6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这6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
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防
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震应
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
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发生的水
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规定,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下设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民政厅组成。按照“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负担,以当地
政府为主,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江河干流超警戒流量洪
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或由于地震、恐怖活动
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衍生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
案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
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
镇)人民政府都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
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主要江河流域性暴雨天气预报,必须提前24小时
将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当江河发生
洪水后,水文部门要在20分钟内将雨情、水情报送到省防汛抗旱总指
挥部。
《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发生
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要求,抗旱工作要以城乡供水
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
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出现干旱灾害后,发灾地的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总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
度,省财政厅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省民政厅及时救助受灾群
众,省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省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预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地震
灾害发生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抢救、抢险、
安置灾民等工作。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
源共享、协同行动。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预案明确
规定,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突发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
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市、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
)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发生
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预案规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
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当火场持
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
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救助或省
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
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